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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百家乐官网- 真人视讯平台|《说法时间》 买房子交完定金不付首付,小心......

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3:49    次浏览

明日话题:因未交首付款合同被终止,购房人要求卖方返还双倍定金,法院会支持吗? 2014年,王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,约定购买李某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一套价值233万多元的房屋,付款方式为定金、首付款和贷款。合同签订后,王某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,并准备用其售房款支付余款。后来王某起诉至法院称,他在出售其自身房屋中,由于购房人违法,他不得不重新出售,浪费了大量时间,造成他无法在约定的2014年8月30日前向李某交付首付款。对此,他及时告知李某,对方明确表示可以等他凑够首付款后再继续履行合同。为了促成与李某的交易,王某将自身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值对外出售。不料,当他即将拿到售房款之时,李某却突然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合同,不再出售该房屋给他。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希望继续履行合同,但对方始终拒绝。为此,王某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。庭审中,李某却称是王某恶意违约,先后以钱款凑不齐等借口拒付首付款,从双方约定的支付首付款的最晚期限(2014年8月30日)计算至今已长达153天,仍未支付首付款。李某还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向王某索要36万元违约金。那么,究竟是谁违约?本案中,李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?欢迎收听参与10月21日《说法时间》话题讨论。节目播出频率:陕西新闻广播Am693 Fm106.6播出时间:中午12点—13点;热线电话:029—85229491 85229492搜索订阅号“说法时间”四个汉字或说法时间拼音全拼添加好友参与节目互动。今日话题:男子借用他人户口办理车牌,后被诉至法院要求收回,能获支持吗?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张冰律师律师观点1、我国法律不允许单独转让车牌,更没有独立的车牌转让机制。原告朱峻岭可过户于其他人名下或申请注销。2、李学生虽然使用了朱峻岭的户口登记车牌,但在使用该车牌的几年间,并没有对朱峻岭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,车牌登记是行政管理范畴,牌照不具有商品属性,也不能单独使用,同时车牌也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“物”,不能作为物权返还的内容。3、李学生长期占用该车牌,会对朱峻岭今后申请牌照有一定的影响,李学生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。-----趣味法律知识竞答-----明日竞答题目:2012年11月,谢某、李某夫妇与儿子小谢签订《赠与合同》,约定谢某、李某将一套房屋赠与小谢,谢某、李某今后生养病老的一切责任均由儿子小谢承担,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。可谁知自2015年5月以后,小谢就不再支付谢某、李某的生活费和医药费,为此谢某夫妇起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赠与合同。本案中,赠与合同能否解除?A.能 B.不能今日微信答题能手:青山想了解更多节目内容可以关注“说法时间”官方微信公众号。1、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更多资讯;2、 点击正文上方的“说法时间”加入我们,或搜索“说法时间”关注我们;3、 点击屏幕右上方图标将本内容分享到朋友圈。